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药品安全管理正式引入“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将会在网上公示,并受到重点监管。
哪些企业有过制售假药的不法行为?哪些单位生产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并造成过严重后果?从10月1号起,您就可以在网上找到详细的信息。进入“黑名单”,也意味着生产经营者将被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针对企业,比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都要被纳入“黑名单”。《规定》当中还专门列出了针对个人的规定,就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监管部门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也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黑名单”制度的推行将使药企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王良兰:我们希望通过“黑名单”的建立,形成一个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能够完善行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履行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记者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