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河南省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精神,9月13日,河南省政府正式出台了《河南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范围:
(一)我省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我省收费公路的本省及外省(区、市)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我省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
《方案》特别要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通行费是国务院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