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没有杜某就见不上焦宝华,没焦宝华就拿不上地
2009年2月,杜某从公司辞职,同学谢某找到她,商量一起成立伊犁易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她占49%股份,担任公司总经理。
“杜某说她和焦宝华是兄妹,我猜是情人。”谢某向侦查机关交代,他想拿伊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联建项目,让杜某找焦宝华帮忙,还承诺300万元好处费,并对杜某说事成后给她送宝马,“她说宝马太招摇了。”
项目做成之后,谢某分两次给了杜某共计300万元。谢某称,“当时给这300万,是感谢他们俩,没有杜某就见不上焦宝华,没焦宝华就拿不上地。”
“项目完成后,公司挣了钱,我们买了两辆卡宴和一辆奔驰,我的一辆卡宴办下来130多万。”杜某称,如果300万元是给自己和焦宝华二人的话,这钱也是公司的利润,“我们自己一人分150万不是更好吗?他前面也没提送我宝马,是后来拿地之后改协议的过程中说的。”
公诉人当庭还宣读了杜某在侦查机关的自述:“我认识到这些事多么严重,这是共同受贿,既害了焦宝华,也害了自己……”
(本报记者 庞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