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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高速超速处罚比较:北京河南较严 广东缓和/图

2012-09-29 08:01:3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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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条规定以是否超速50%为临界点,范围跨度比较大,给各省份在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时留下较大空间和灵活度。

  以京港澳高速为例,记者调查发现,沿线各省份对于超速的处罚并不相同。

  北京和河南对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较为严厉。《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北京除了吊销驾照外,直接处2000元罚款。

  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区间进行了补充性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不足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20%不足50%的,处200元罚款。

  湖北高速公路处罚标准对小型车和大型车的超速行为进行了区分。小型车超速20%以下的,处警告;超速20%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10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速70%的,罚款2000元,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型车在限速70公里路段,时速9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在限速80公里路段、时速100公里以下不予罚款。大型车超速20公里以上、5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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