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林老太只拿到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在内的6000余元补偿。法院为何对林老太关于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呢?法官解释,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其头部伤情进行伤残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日前,郑州62岁的林老太拿到判决书后依然不解,自己是在公交车上摔伤的,索赔4.3万元,为啥法院最后只判赔偿6103.90元的医药费?
2011年10月28日,林老太乘坐49路公交车去建设路碧沙岗公园,行至公园西门站准备下车时,司机突然制动,她潜意识去拉身边扶手,但扶手却因质量问题脱钩,致使林老太踉踉跄跄后退五六步后仰面朝天摔倒,头部重重地摔在司机后部座位的脚踏铁棱上。
事故发生后,林老太头部右侧鼓起了一个拳头大的血包,原本健康、头脑清醒的她出现阵发性眩晕、思维迟钝等情况。家人陪其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检查发现头部耳石严重错位、颅内有出血并形成淤血和血管梗塞,须立即住院治疗。住院治疗一星期后症状仍不见明显好转,但因治疗费用较高,迫不得已回家继续治疗。
林老太称,自事故发生到她住院治疗期间,公交车方面从未有探望,对其在该事故中的责任也不正面解决。林老太一怒走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