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10月9日电 题:节假日公示干部任职公告引热议 专家称需注重“有利于反映意见”
记者 李俊杰
“当初公示的时候,没想到社会反响会这么强烈。”10月9日下午,处于舆论漩涡中的湖南衡阳耒阳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在电话中略显无奈地告诉中新网记者。
9月30日,中秋国庆假期首日,耒阳市委组织部在其官网《耒阳党建网》发布了51位干部的任前公示,称将在9月29日至10月5日受理举报。由于公示时间正处假期,耒阳当地论坛一位网友以《干部任职公示公告,为何要放在长假日》为题发帖,对此提出异议。有网友称此举“没有诚意”,甚至认为这一公示时间的安排,有故意的成分,被指“心虚”。
面对各方争议,耒阳市委组织部这位负责人表示,公示期间虽是假期,但有人值班,接受公众举报。该负责人还说,依据中组部等相关法规,并未规定干部任职公示不能在节假日进行,因此,“我们的程序没有问题”。
该负责人也坦承,由于网友呼声很高,为更加充分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研究决定,组织部门于9月29日公布的拟提拔干部任职公示公告,截止日期由10月5日延长至10月13日。
对于耒阳市委组织部的作法,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受访者表示赞赏,也有受访者提出担忧:“如果将干部任前公示都放到了节假日,还能起到监督作用吗?”
节日期间干部任职公示引热议
记者看到,在落款日期为9月29日的耒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任职公告公示中,共51名干部,拟任职位多为各乡镇乡长副乡长、人大主席副主席、一般干部等,受理举报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公告中还公布了举报电话。
这一时间,正逢中秋、国庆双节长假。
一些网友不解:“干部任职公示公告,为何要在长假日?”网友认为,大多数人都选择假期外出,容易忽视假期中的干部公示。
湖南某高校一位法学教授也表示,法定的假日是大家休息时间,选在该期间征求意见和接受举报,相对举报方或受理方都是牺牲休假的行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会发生矛盾。
有观点称,即使官员任职公示无法回避假期,也可采取时间顺延的方式。一个佐例是,今年国庆长假,陕西城固县公安局副科级干部选拔公示,市民拨打监督电话无人接听,当地组织部就回应,城固县从2006年就规定,干部任职公示如遇节假日,公示时间则顺延,节后可正常反映问题。
官方称“公示时间并非刻意而为”
为何将公示日期放到节假日?是故意还是另有缘由?
对于网友提出的上述质疑,耒阳市委组织部上述负责人解释,今年9月份,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耒阳人大、政府换届时间已确定,10月24日为代表选举日。根据选举法要求,代表选举日前15天,即10月9日,就要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因此便决定在10月5日公示完毕。
而这51名拟任干部,于9月13日启动换届考察,25日两轮考察结束,研究后的初步方案后报给衡阳市委组织部获通过,之后召开人大常委会对于公示时间做出安排。
这位负责人在电话中多次强调,此次公示时间主要是基于换届选举日程的考虑,并非刻意而为。
9日下午,衡阳市委组织部一位主要负责人告诉中新网记者,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规定,要求公示时间一般以7―15天为宜。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从中组部规定看,没有规定节假日不能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在程序上,耒阳市委组织部不存在问题。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放假期间,虽有很多人外出旅游等,但并不代表没人来关心公示问题。既然中组部没有明确规定干部公示不能在节假日进行,那么,耒阳市委组织部未违反规定,也不应追究责任。
“如果任用干部有猫腻,想通过这种方式蒙混过关又另当别论。”汪玉凯说。
“有利于反映意见”应视作公示重点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中组部2000年下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规定中,公示时间的描述为:确定公示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的措辞,有观点认为,节假日期间,一般民众多把时间安排在旅游休闲、探亲访友上,没有空闲精力去关注官员任职公示。因此,把官员任职公示安排在此时,减损了公示效果,使得公众监督无用武之地。有专家还建议,应改进公示制度,对公示时间是否包含节假日进行明确。
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中组部指导性文件中有两句话用来指导和约束任前公示的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这两句话,就是一种指导性比较强的原则意见。具体工作中需要实施者用详尽的工作方案来落实和体现。
黄捷建议,关于“任前公示”的时间选择,在工作日程紧张和选举程序已经排定的情况下,无法避免在假日或特定区域公示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一些司法活动关于期间规定的规则。比如:公示期可定为7日或15日。但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期间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公示期之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