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之路
第一轮 1997年
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此后,我国全面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
第二轮 2002年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3年
全国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主导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核心机构的出现,以及一种全新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策略和模式的最终确立。
2004年底
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
第三轮 2007年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2008年
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4个方面,提出了60项改革任务,被看作是新一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