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5”西安反日游行中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委托律师,将于今天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
在行政起诉书中,原告李建利认为,作为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西安市公安局的职责,是在游行示威前必须有详细的预案并配备足够的警力保证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序进行。尤其是在西安市已经发生过几次集会游行打砸事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更应当高度重视,既要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表达权利,又要保证在游行示威的过程中不发生妨碍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事件。“但是,在2012年9月15日游行的第一天,在西安市发生了数量众多的违法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违法行为。从始至终,我们看不到我们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在原告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原告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因此,原告无论是从事前保证游行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预案,还是从打砸抢出现后作为公安机关应有的反应来看,被告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对于被告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依法理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