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占有相当比重
经调查,5年间,我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26862人,占同期判处犯罪总数的8.23%。其中,2007年我省未成年人犯为5906人,到2011年下降到3515人。较4年前减少了2391人,降幅达40.48%。
从我省未成年人犯主要涉案罪名上看,居于前列的都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中,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比重始终在5%左右。这些案件,往往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极为严重。如新乡中院审理的李某等5人强奸案,被害人遭受轮奸后悲痛欲绝,一度因丧失生活勇气而服毒自杀。
初中以下学历犯罪居多
经调查,我省未成年人犯中,闲散无业人员和学生占大多数。5年间,共有8249名闲散未成年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审判,占未成年人犯总数的30.71%。在校学生的犯罪现象中,5年间共有3403名在校学生因实施犯罪行为受到审判,占未成年人犯总数的12.67%。
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其次是拥有小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员。这部分人过早进入社会后,缺乏谋生技能,在经济窘迫时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多方原因致未成年人犯罪
通过对郑州、安阳、商丘、洛阳、南阳等5市近年来办理的30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抽样调查发现,结构不完整的家庭、关系不和谐的家庭、教养方法不当的家庭、父母有不良行为的家庭等4种形态的家庭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可能发生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