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隔一年进行一次鉴定。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每隔5年进行一次鉴定。
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事故,房屋出现结构损伤的,在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出现时,需要及时申请鉴定。
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二倍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在基坑、基础施工开挖前委托鉴定。
危房在治理期间
不得转让、出租
如果你的房子经鉴定为危房,那么,在房屋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办法》要求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作为周转用房。并且,要设置防止他人进入的围栏或者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对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要停止使用;对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要整体拆除。另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