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小学学校需听证,农村小学生均经费标准将提高……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坚决杜绝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发生。
●撤并小学需举行听证会撤并方案要上报省政府
为保证让农村娃娃们有一张离家近的课桌,我省规定,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对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的学校,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
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撤并必须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
●公共交通不便的地方县政府要提供校车
我省规定,凡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或撤并后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由当地政府按程序予以恢复。
为保证生源少的学校正常运转,今后我省还将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为安全孩子们的上学、放学路,我省还将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及站点、设置学生专线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凡是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提供校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