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0月30日电 (陈静吴玲)在沪上知名的和平饭店工作,本是令人羡慕的事。但在和平饭店工作多年的小张和小王因为进厨房偷拿两个苹果,被饭店的解雇。
小张、小王对这样的处理不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经过仲裁、法院一审后未得到支持,又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后当庭做出终审判决:分别驳回小张、小王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工资的诉请。
原告小张、小王都是十几年前就进入和平饭店工作的老员工,都与和平饭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14日,有员工举报两人在12日凌晨2点进入饭店厨房偷拿物品。被告和平饭店的管理层查看监控录像后进行调查,两原告书面承认进厨房拿了两个苹果吃了。
饭店方认为,小张、小王未按规定走员工通道、偷窃酒店的物品等,根据《员工手册》“有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物等行为的,作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的规定,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
小张、小王认为,自己在当班期间因感饥饿,路经厨房时进去拿了两个苹果充饥,而苹果价值较低,不构成偷窃,和平饭店所做违纪辞退处理,处罚明显过重。因此两原告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和平饭店恢复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以税后月薪3,500元标准支付原告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
被告认为,和平饭店是一家星级酒店。两原告作为公司老员工,多次发生使用非员工通道、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离开岗位等情况。尤其在2012年2月12日凌晨2点左右,小张与小王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进入厨房重地偷拿酒店食品,构成偷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和平饭店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和平饭店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向劳动者告知,原告小张、小王予以签收确认,可作为本案处理之依据,且和平饭店对有关“偷吃”与“偷窃”条款的解释合理,符合该酒店作为涉外场所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小张、小王无视相关规定,随意使用非员工通道,尤其于深夜进入厨房擅取食品故意程度严重。和平饭店为提升酒店品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属于依法行使管理权,决定解除与小张、小王的劳动合同应该支持,因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