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夏伟华买树的转账票据(吴彦飞 摄)
大河网讯(记者 肖宏伟 通讯员 吴彦飞) 10月28日,有网友向大河网记者反映,息县包信镇法庭庭长李洪华在工作过程中态度恶劣,并且酒后办案。
29日,当事人安徽籍司机夏伟华向记者讲诉了事情经过。10月25日下午5时许,他的三辆满载原木的大汽车由信阳息县往安徽阜阳方向行驶,在息县项店镇附近被包信镇法庭庭长李洪华驾驶的豫SA0902牌号警车拦住,警车后面跟着的7、8辆小车里面坐有三四十名不明身份的人。他们将夏伟华的汽车拦住并扣留后李洪华就走了,当时也没有说明扣车原因。随后,司机张海龙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到现场后看到有法院的车在,没怎么询问就离开了,再拨打报警电话,警察拒不出警。
晚上9时许,李洪华他们一行人吃过晚饭后,将夏伟华带到息县人民法院一接待室,当时接待室里有李洪华、负责记录的张恒、该县临河镇信用社职工王福彬及陈伟(化名)、周华(化名)6人。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讯问后,王福彬对夏伟华说,你不在笔录上签字,今天晚上不会让你回去。无奈之下,夏伟华只好在笔录上签字。夏伟华告诉记者,当时李洪华的状态是喝过酒的,乱发脾气,还将自己的工作证摔在桌上说:“我不会扣错你们车的,要是扣错了,我一天赔你两万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