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购房者,除了房价以外,买房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小区周围环境怎么样,小区内绿化如何,可一般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见到的只不过是一面沙盘,万一收房时发现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购房者该怎么办?
刚刚参加工作的小张准备买一套商品房预备结婚,他看了好多个楼盘最终定下了某住宅项目。“吸引我的就是这个楼盘的绿化面积,在售楼处的沙盘上我看到该楼盘周围是绿树成荫,可是到工地上一看,楼房周围还是光秃秃的水泥地,若绿化面积缩水了,那这楼盘就没有任何吸引力了。”小张告诉记者,他非常介意小区内的绿化环境,“房子是拿来结婚生活的,万一没有达到应有的绿化率,那我这房子岂不是白买了。”可是小张跟销售人员沟通后发现,售楼人员只不过是指着沙盘口头允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并没有相关记录,若收房时绿化面积当真“缩水”,他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张彦荣律师分析认为:很多高档小区经常打出绿化率的招牌,很多购房者担心收房时绿化面积缩水是非常普遍的,若遭遇绿化面积缩水,买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楼书)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举个例子,售楼广告中明确说明小区内的绿化面积有8000平方米,该说明的内容应是具体明确的,小区竣工后经验收绿化面积仅有3000平方米,差距明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小区绿化面积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就应构成要约,即使未作为合同附件,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实际交付与该广告内容不符的,购买人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王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