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见习记者 董艳竹)为保持我市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文件,就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蔬菜价格提出多项意见。
今年,要在50个大型社区设平价商店
《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今年,依托我市现有的蔬菜经营企业,完成在50个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的试点工作;2014年底,在全市50%以上的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2016年底,在全市所有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形成全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基本形式为依托企业组建集生产、检验、配送、销售为一体,覆盖我市大型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
同时规定平价商店应悬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标牌,平价商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并标明同类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
此外,经营者应合理确定经营品种的销售价格,经营的主要农副产品和蔬菜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不少于15个品种的蔬菜销售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且每天要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的1元菜。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
每年对执行价格政策较好、能认真履行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分为三级,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