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张乔普 实习生 李班岩)努力改变“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现状,抑制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我市出台新规: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根据《意见》,今年我市将依托现有的蔬菜经营体系,完成50个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的试点工作;到2016年年底,在全市所有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形成全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
根据《意见》部署,今年,依托现有的蔬菜经营企业,我市将完成在50个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的试点工作;2014年年底,在全市一半以上的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2016年年底,在全市所有大型社区建立平价商店,形成全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依托企业组建集生产、检验、配送、销售为一体,覆盖我市大型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验、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原则。《意见》明确要求平价商店要位于大型社区,方便群众的购买,切实让群众感到方便、安全、低廉、实惠。
我市将建立平价商店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平价商店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经营品种实行目录管理,平价商店经营者应在政府指导下,根据群众消费需求、自身经营状况等,合理确定销售品种;不得随意减少销售品种,根据季节等原因确需调整平价商品类别或者品种的,应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平价商店电子价格监控和服务平台,同时统一标志,规范定价,并且每半年对经营企业执行价格政策、履行平抑物价社会责任和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对执行价格政策较好、能认真履行平抑价格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分为三级,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不执行价格政策和拒不履行平抑物价社会责任的企业,取消其享受平价商店相关政策的资格。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同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平价商店的房屋租赁费用、配送车辆运行费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等进行补贴,补贴每经营满一年发放一次。其中,房屋租赁按租金的30%进行补贴,配送车辆运行按每月3000元/车补贴。为了降低蔬菜生产经营成本,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对平价商店的用水、用电执行优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