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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不得采购超9座轿车

2012-11-15 10:03:00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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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4日获悉,江西省政府近日公布了省本级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两大块内容,包括100多类产品,其中,办公用品和车辆维修要求在定点采购单位进行购买。我省要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此外,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

  乘用轿车不得超9座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方面,共有43类产品进入了货物类采购目录,包括办公用品、家具、电梯、电脑、车辆、电器等。值得一提的是,在车辆购置方面,为了杜绝铺张浪费和奢侈消费,对采购标准作了要求,其中明确:乘用车(轿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小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大中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

  而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方面,共有63类产品列入了货物类采购项目范围。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我省明确了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但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年度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且不属于协议和定点供货范围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

  我省要求,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中小企业产品。

  分步推行电子化采购

  记者还了解到,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强透明度,我省已从今年7月1日起,分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向采购潜规则说“不”。

  据悉,电子化政府采购,指的是通过这个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等政府采购活动。其中,省直各单位及社会团体已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各设区市、县(市、区)将从12月1日起实行。(新法制报 记者 全来龙)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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