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选址
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要建在生活便利区
如何确保居民入住新家后,生活更加方便?我省提出,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在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区域。
为此,将实行“三不”原则: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将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同时,对于居民关心的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我省提出了“三个同步”:在安排城建投资计划时,要向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倾斜,优先安排;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其配套的道路、公交、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与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