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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磊:马路上的钉子户楼房是尊重权利的符号

2012-11-23 09:42:02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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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们换个角度,房屋是他人的私产,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人享有自己私产的权利,就算国家也不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对自己的房屋有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在未得到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这两户居民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选择成为钉子户也在情理之中,他人不应该妄加指责。
  
  这几年,关于政府部门为征地,强拆、偷拆居民房屋所引发的纠纷不胜枚举,有的居民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甚至做出了非常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在这些突发事件中,有些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处理方式,严重影响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同时也造成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老百姓不信任、不理解,自然也不会支持这些部门的行动,于是便出现了一个恶性循环。
  
  温岭当地政府并未采取强制的、损害居民利益的处理办法,而是选择了人性化、柔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在我国征地拆迁环节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我们且不说当地政府将他们的房屋置于马路中间是不是别有用心,单就他们没有对这两户居民采取强制措施,便值得予以肯定。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不是一句口号,只有将这些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政府部门的行动上,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社会才能真正安定和谐。
[作者:庄磊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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