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大义
@东方一骏:如果报道属实,郑媛媛的前男友道德太低下了!不能终身在一起,看在往昔也应祝福人家!
@沧浪之水:公道自在人心,网络也是理性占主流,看到对郑媛媛事件的评价就是最好的证明。
@飞翔:本来郑是受害人,怎么还被开除团籍啊,那也并不是不雅照,只能说是私密照。学校的做法太让人费解了。更不能因为这事解职。
@崂山小松:为郑老师感到惋惜和庆幸。惋惜的是好好的工作丢了,庆幸的是这样变态的男友离开了自己!别泄气,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加油!
@大开心:这种犯罪处罚的太轻了,只是拘留10天,却毁了受害人一生。什么时候能修改这条法律?
@亦真:我们还是要理性地从法律角度来思考一下,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珠江水月:既属个人行为,那么与她的团籍何干?个人行为和工作岗位又是何干?
新闻进展
济宁校方回应郑媛媛不雅照:非团委副书记 已经离开学院
26日下午,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回应称,郑媛媛并非网传的“团委副书记”,被曝光的照片系遭前男友报复。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回应称,郑媛媛并非网传的“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而是该校普通教师,不在团委工作。事发后,郑媛媛已被开除团籍,并已经离开学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回应称,因感情纠纷,郑媛媛前男友为打击报复,将照片传至网上,该事件纯属个人行为。据称,事发后,公安机关已对该男子进行了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