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取回3万元钱,刘某等3人竟然强行冲入赌场,持铁耙与公安民警对峙,导致涉赌人员全部逃脱。记者昨日从长沙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其中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27日中午,刘某纠合霍某、朱某携带3万元现金,到长沙县江背镇一赌场放高利贷。当日16时许,长沙县公安局江背派出所派警员至该赌场实施突查,控制局面后对在场参赌人员及赌资进行登记。刘某等3人侥幸逃出后发现用于放贷的3万元没有带出。三人返回赌场持竹叉、铁耙、椅子等工具插门、砸门,踢开门后,强行冲入场内将3万元现金拿出,其中霍某还持铁耙与公安民警对峙,并导致涉赌人员全部逃脱。在此期间,一名民警和2名协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刘某、霍某、朱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