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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因纪委干预司法审判上访申诉被劳教

2012-12-03 15:58:00 来源: 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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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哪来的权力调查处理?”

  由于不服伊通县法院的判决,被告邱冬华决定就此提起上诉。公主岭法院被四平市中院指定为再审法院。

  记者拿到的编号为“(2010)公民再字第4—1号”的吉林省公主岭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并未就伊通县法院的查封进行纠正,其重新查封与原审法院查封的财产并无出入。“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上述裁定书称。“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我们对被告邱冬华的财产查封是正确的。”郭学宏说,“如果说我们错了的话,公主岭法院也错了,四平市纪委为什么只处理我们,而对公主岭法院的‘错误’却视而不见?”

  郭学宏称,在财产解封问题上,信用担保是任何经济纠纷都不能采用的担保方式,这是一般的法律常识。“我院在无法对其提供的担保能力进行核实,尤其是被告提供的担保根本就不存在的情况下,对邱冬华被查封的财产不予解封,这是完全正确的,有效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院组织法》第4条、《民诉法》第177条规定:法院办案违法只能由上级法院依司法监督程序做出认定,其它机关均无此司法权。“退一万步说,就算我的案子判错了,也只能由上级法院做出认定。纪委给我的处理决定上开头就写‘经省、市软环境办联合调查组查明’,他们哪来的权力查明认定并做处理?”郭学宏认为,纪委的直接干预办案,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判权,是利用纪检权干预司法权的行为。“我就想问一问,法官还能不能独立依法审理案件。”为此,2010年6月6日起,郭学宏开始不断申诉。他认为,时任吉林省软办副主任李明国越权干预法院办案,要求上级领导组成法律专家组对案件进行核查。

  不过,对四平市纪委、吉林省纪委及信访局进行的申诉无一不石沉大海。郁积于胸,郭学宏还险些丢了性命:2010年10月8日,他突发脑出血被送往医院抢救。“好歹算捡回条命回来。当天推进去10个,进去一个撇出去一个,就我和另外一个活了下来。”至今,郭学宏的脑壳上还留有开颅手术留下的长长的疤痕,左半身行动迟缓。

  术后一年的2011年10月,因为“知道他们给我解决不了问题”,郭学宏开始进行上访。

  在伊通法院工作时,他也曾接待过不少群众来访。“来法院找我的二八开,有无理取闹的,但只是少数,大部分还是确实存在没能合理解决的问题。”郭学宏自称从不让问题过夜,大都是当天解决。

  但进京上访这位法官显然没有足够的经验。他第一次上访去的是国家信访局,连基本的挂号程序都不知道,“还是别的访民教给我的”。

  在熟悉了流程之后,他还先后多次到过全国人大信访部门和中央纪检委信访部门。“我瞧不起他们。”郭学宏说,与自己在法院工作时接待来访完全不同,北京之旅上访让他受尽白眼,有些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甚至连眼皮都不抬”。

  尽管如此,他递出的申诉材料依旧石沉大海。

  为此,在其他访民的“指点”下,他还去过中南海,希望能够引起重视。“一旦开始上访,法官和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更加悲哀。”郭学宏说。

  自从彻底沦落为“上访户”后,郭学宏就真正成了当地的“不稳定因素”。他至今已进京十余次,几乎每次都被遣送回伊通。伊通县永宁街派出所所长、县法院政治处处长先后成为他的“监护人”。“我一跑,他们就紧张,但我不跑又解决不了问题。”郭学宏说,他不断上访除了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个事不解决,以后法官都不敢办案了”。

[作者:肖媛媛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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