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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10余年女儿不是亲生的 郑州男子怒告前妻

2012-12-11 09:17:20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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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柳女士在法庭上称,小雅是她与司先生婚后所生,并说司先生向法庭提供的亲子鉴定书是其私自委托作出的,未经她本人同意,法院不应该认可,请求依法驳回司先生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法官告诉柳女士有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其表示放弃。

    法庭查明,司先生和柳女士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约定:小雅由柳女士抚养,司先生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婚后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一律归司先生所有。

    本报讯(记者 何永刚)结婚多年后,发现抚养了10余年的女儿不是亲生的,司先生一气之下选择了离婚,并将前妻柳女士告上法庭,向其追讨不应当支出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万元。昨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典型的抚养纠纷案,支持了司先生索赔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亲子鉴定女儿不是亲生的

    1999年9月,司先生(32岁)和柳女士(29岁)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2001年7月4日生一女儿小雅(化名)。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司先生隐隐约约感觉女儿与自己的性格差别很大,不符合遗传规律,心中便产生了“女儿非亲生”的想法。

    今年1月8日,司先生背着妻子柳女士委托郑州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做DNA亲子鉴定,结论是“排除司先生是小雅的亲生父亲”。

    离婚之后将前妻告上法庭

    事已至此,俩人好聚好散。今年2月,双方在郑州市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

    事后经过咨询,司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柳女士告上法庭,诉称自己抚养被告柳女士的女儿10余年,柳女士的行为对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请求判令柳女士支付其十几年来“垫付”的抚养费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6万元。

[作者:记者 何永刚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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