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张玉东)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本月发布了“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内容涉及驾驶员申请、驾驶人考试、驾驶证使用、校车牌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等驾驶人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报选取部分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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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还能申请吗?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问: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答: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问:开车时接打电话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