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不支持追讨抚养费
柳女士在法庭上称,小雅是她与司先生婚后所生,并说司先生向法庭提供的亲子鉴定书是其私自委托作出的,未经她本人同意,法院不应该认可,请求依法驳回司先生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法官告诉柳女士有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其表示放弃。
法庭查明,司先生和柳女士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约定:小雅由柳女士抚养,司先生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婚后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一律归司先生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柳女士的行为确实对原告司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住房及其他共同财产均归司先生所有,说明在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中双方已经作出对柳女士不利的财产分配,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依法判决柳女士赔偿司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律师释惑
前妻“女儿是亲生的”说法为啥不获支持?
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向玲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原告所做的亲子鉴定证明原告不是小雅的亲生父亲,被告虽不认可又拒绝重做亲子鉴定,故原告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