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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城管队长王宝林2年入账2000万被判14年/图 

2012-12-19 06:10:14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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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区城管队长王宝林:

  入账2071万 判监14年

  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宝林在担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及主持白云区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0次收受请托人邓某城等人贿送的财物合计417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折合人民币15.883万元)。

  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其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其实际控制下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计人民币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差额689.51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王宝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其个人财产增长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王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同时判决追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和赃物黄金制品,上缴国库。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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