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驻马店12月19日电 (记者 李贵刚)19日,外出务工人员大省河南7名恶意欠薪者因有能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各种手段拒不支付,被法院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的有期徒刑。
19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全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河南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底,郑州天恒公司将其承包的中建第七工程局第四分公司驻马店移动项目部的砌墙工程,转包给被告人刘全得。刘全得带领农民工施工,工人工资由刘全得领取后向工人发放。但被告刘全得分别3次更换手机号码,用搬家、逃匿、躲猫猫等手段不予支付,且花天酒地将农民工工资挥霍。劳动部门下达限期支付责令书后,其仍不支付。
庭审期间,自认拖欠农民工工资天经地义的被告刘全得当庭认罪、悔罪,并当场鞠躬道歉,“我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希望宽大处理!”最终,法院以“恶意欠薪”罪判处刘全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中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南京、沈阳等地已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被判刑的案例。
“案件不大,但借鉴意义重大,让更多的国人知道欠薪是犯罪。”郑州大学法学教授刘德法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亦有旁听者认为,极端讨薪行为带来不可估量的社会危害,“集中打击恶意欠薪者,让农民工看到了希望。”
当日,其余六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六名恶意欠薪者同样被判以不同程度的刑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