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林资料图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了解到,自治区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德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多次捏造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举报,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立案调查,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德林简历
王德林,男,1953年生,河南舞钢人,1972年进入西安地质学院(现长安大学)学习,毕业后留校任党委办公室干事,1980年回到宁夏。
曾任宁夏医学院党办秘书科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宁夏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郊区人民武装部政委、银川市委秘书长、宁夏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副总指挥、宁夏固原地委常委、固原县委书记、固原县人民武装部政委、中国宁夏伊斯兰国际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宁夏招标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9月任宁夏林业局党组书记;2008年1月任宁夏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2月,任宁夏林业局党组成员、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