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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张竞昳)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颁布《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今后,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校车费。
幼儿园为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幼儿园也不能“另眼相看”、差别对待。
除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我省还要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另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