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月5日电(阳玮勋)广西柳州市交警部门5日通报,一男子在柳州市驾驶汽车经过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却没有避让,反而下车将一名年近六旬的老人推倒在地,后扬长而去。交警取证调查后认为该男子已违反新交规,并将进行相应处罚。
1月4日上午10时13分,柳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男子在电话中说:“在桂柳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我在人行横道灯是绿灯时正准备过马路,一辆号牌为桂A6xx99的白色帕萨特轿车没有避让险些把我撞倒,我对着车里的人说了句怎么开车的,开车的男子居然下车把我推倒在斑马线上,然后开车走了,十分嚣张。”
随后,报警人李先生来到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指挥中心翻看了当时路口的监控视频。在视频中显示,10时11分,一辆车牌号为桂A6xx99的白色大众帕萨特轿车在柳州市学院路上由北往南行驶,行至在学院路与文昌东路的交叉路口处时正好是红灯,东西方向的人行横道灯绿灯亮起,行人进入斑马线过马路。
监控视频中显示10时12分20秒,白色轿车停在了右转弯车道,驾驶人下车后一把将李先生推倒在直行的机动车道上,随后上车右转入文昌东路扬长而去。因为下雨路面湿滑,李先生摔倒在地上打了一个滚,幸好当时没有车辆经过。
年近60的李先生回忆称,因其生病腿脚不便所以过马路慢了一些,没想到那位驾驶人火气那么大,竟然下车后直接把其推倒。
警方随后找到了肇事车辆车主刘某的信息,进行取证调查等工作。柳州交警支队监控指挥中心民警介绍,该肇事白色轿车驾驶人明显违反新规中,车辆在人行横道应避让行人的条款,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规可以对驾驶人予以罚款、记3分的处罚。而该名男子推人举动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而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驾车右转行经人行横道,遇被绿灯放行行人,不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一次记3分。”
目前,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已经对肇事驾驶人进行了传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