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欣)小魏怀孕5个月时接到公司通知说不用再来上班,并被停发工资,近日刚刚坐完月子的小魏特意从河北老家来京起诉公司维权,房山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魏诉称,2012年2月,她到某公司当文员,月工资1800元,一个月后发现自己怀孕,但仍坚持工作。当年8月,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找到小魏,说为了她和胎儿好,让其不用再来上班,并明确说明即便小魏再去上班,公司也不会再给其发工资。小魏再三要求继续上班,可单位还是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今年1月,刚刚坐完月子的小魏起诉公司维权,要求对方支付自己工资、社会保险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款项共计1.8万元。对此,公司辩称,小魏因怀孕于2012年3月自行离职,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1260元,社会保险以现金形式已支付原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小魏的全部诉讼请求。房山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