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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家药房偷做“B超”验男女 每次收费300元

2013-01-29 10:14:0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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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为孕妇鉴别胎儿性别的君泰药房

网上有B超机售卖

  一药房偷做“B超”验男女

  事发增城新塘镇君泰药房 验一次收费300元

  卫生部早已禁止鉴定胎儿性别

  照次B超可提前查验胎儿性别,经“熟客”介绍,每人收费300元。在广州增城新塘镇,有药房正偷偷使用B超机,替客人检验胎儿性别,非法牟利。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广州多家医疗器械店出售B超机,无需提供执业医生证照,任何人均可购买,且“上门安装,一年保修”。在B超验胎儿性别的禁区里,多环节监管漏洞频生。

  增城新塘镇新风路是一条嘈杂的街道,路两边开着不少大排档食肆,间或有几家药房。与其他药房无异,君泰药房门口贴着各种药品广告,但没有“B超检验”一项。

  记者佯装顾客进入店内,当时有两名女店员。“听说你们可以给孕妇照B超,验小孩子性别?”一女店员迎上来,回答“有啊”。记者自称太太已怀孕,希望提前知道胎儿性别。该店员表示,他们不仅可以验性别,也可以照胎儿是否健全,带过来给钱照就是了。

  记者询问:“验B超是在哪里验?能否带我去看看?”该店员到店门口,指了指右手边说:“就在隔壁楼上,你带过来就直接上去。”当记者跟随该女店员走出药房门口,店内另一店员大喊一声,予以制止。

  大喊的女店员自称姓周,对于记者的咨询显得十分谨慎,她将另一女店员喊回店内,并表示:“你要带过来就带过来照,马上得出结果,上面没有什么好看的。”

  店员:每天好几个人来照

  记者:怎么计费?

  周:一次300元,现场得出结果。你是怎么找上来的?

  记者:朋友介绍来的,他说只要200元。

  周:你朋友可能是去年上半年来的。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都是一次收费300元。

  记者:安不安全?

  周:你要是不信任,就不要来验啦。又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每天都好几个人来照。

  记者:就照一下,收费太贵了。

  周:钱不能少,本来我都不太想(替你)照。我们多是做熟客介绍来的生意,你要信得过就带(老婆)过来。

  记者:能否先看看现场环境?

  周:就是一张床,一台机器,有什么好看的。你带老婆来照,就能看到了。

  记者:有没有打印的检查结果?

  周:我们当场就能验出性别,没有单给你的。

  几经周旋,该周姓店员仍十分警惕,拒绝带记者进入二楼的B超机房间查看。此后,记者再次致电该店,以顾客身份询问“是否有执业医生执照”,店员回避问题,只是重复称“我们这里很多人来的,直接过来照就是了”。君泰药房所在的新风路,还有另外几家药店,其中一家药店店员表示,听说“那边”有在帮人验性别,但一般药房是不能做这个的,建议还是去医院。

  记者调查:购买B超器械不需证件

  昨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多家医疗器械商店,不少店铺都在积极推销B超器械,且无需出示任何相关证件,普通人均可购买。有器械店更表示提供“上门安装,免费保修1年”的服务。

  在越秀区大同路某医疗器械商店,店员听说记者想买B超器械,便积极推销。据该店员介绍,目前B超器械按照技术原理,分为“黑白”和“数字”两种;按照外形,分为“台式”和“手推式”两种。一台台式的黑白B超器械,销售价格从16000元至25000元不等;而一台手推式数字B超器械,价格则达到30000余元。

  对于记者自称“买来验性别用”,该店员并未作任何回应,当追问“买B超机是否需要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时,该店员称“这个我们不管”。该店员进一步称,如确定要买,可先下30%定金,两天时间内便可上门提货。

  另一家医疗器械店的店员在向记者介绍了不同型号的B超器械后表示,器械要提前3天预订,到时有销售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的服务,免费保修1年。而对于“买回来验性别”的说法,该店员同样选择默许。

  医生:有执照才能使用B超设备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主任马小燕告诉记者,普通药房是没有职业医生执照的,必须要有正规颁发的执照,并且经过培训,才能使用B超设备。

  马小燕表示,即便有职业医生执照,也不可以检验性别,这个卫生部有明确的规定,上述药房的行为明显违法。“当然,我们了解过实际情况,有些非法使用B超机验性别的是放在车里的、流动的,检测完就走,你抓都抓不到。”马小燕坦言执法具有难度。

  一般人用B超机验性别,究竟准确度如何?马小燕表示,超声的技术含量比较高,就算是专业的医生,也很有可能看错。医疗器械商店店员则告诉记者,如果仅验性别,“现在的B超机是绝对清晰准确的”。

  卫生部规定:非医学需要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卫生部“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称‘规定’)”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则明确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上述“规定”中第六条称:“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现在的医疗器械店,确实普通人都能买到相关设备,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缺乏明确的限制。”马小燕坦言。(文/记者蚁畅、何道岚 图/记者苏俊杰)

[作者:张志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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