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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广州户外广告乱象不除 千年商都美名堪忧

2013-01-29 15:08: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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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上,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到场的情况下,广告业人士炮轰广州市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从1月15日首次曝光中水广场“广州最牛违法户外广告”,到深入调查广州户外广告乱象,追问主管部门审批不严、监管不力。半个月来,《羊城晚报》有关广州户外广告乱象的系列报道引起全城热议。

  1月28日,羊城晚报社与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共同举办了“促进广州户外广告健康发展座谈会”,来自广州市广告行业、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以及市法制办的15位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广告业界人士尖锐地指出,广州“千年商都”的美名不能毁于户外广告乱象。

  暨南大学广告学系主任、暨南大学品牌战略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广东调研组成员星亮直言:目前户外广告相关法规的立法思路似乎是限制其发展,有悖于广州包容、多元、开放的城市性格,是在扼杀“千年商都”的商业气质。

  业界感慨广州户外广告辉煌不再

  对于一座城市而言,最直观地体现其商业气息、商业文化的就是户外广告,古往今来,莫不如是。然而,素有“千年商都”美誉的广州,很难想象,合法的户外广告只有77处。

  来自暨南大学的星亮教授说起广州市户外广告的发展现状,表示很疑惑———“户外广告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商业标识。无论从广州的历史定位还是商业定位来说,都是应该大力发展的。从文化层面来讲,广州是一座包容性很强的城市,多元、开放都是广州的城市特征,而被高度技术性规范束缚的户外广告,与这座城市的性格是悖逆的。广交会期间,没有户外广告去营造氛围,那就很可惜。”

  广州的户外广告,并非没有辉煌过。广州市广告协会秘书长金培武感慨地说:“广州的户外广告,曾经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标志。1980年友谊剧院围墙的‘精工表’路牌广告,还上了美国广告学教科书。”遗憾的是,曾经的“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如今不复当年。

  与上海、深圳等城市相比,广州的商都美誉或许已经旁落。如果只看广州一地的户外广告,可能感受不到行业紧箍咒的杀伤力有多么恐怖,但是金培武列举数据称,“早在2007年,上海的户外广告收益就已突破了55亿元,占整个上海市广告收入的15%。然而,同期的广州,户外广告的收入不足10亿元,占全市广告收入的5%。差距十分明显。”

  这样的状况,让无数广告人唏嘘。“我的一个朋友,当年是全国顶尖的广告人,他做成的一个广告曾经轰动全国,许多广州人都记得的,那就是海印桥上的‘太阳神’。”广州市广告协会会长黑马大叔张小平感慨地说,“前几天他告诉我,打算彻底退出户外广告这个行业了,因为他看不到未来。”

  相关法规被指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羊城晚报》1月28日刊发了《限高24米“赶绝”户外广告》一文,指出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规范”(即《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被业界炮轰。记者调查发现,广州户外广告乱象存在制度性缺陷,“设置规范”脱离实际,造成了合法点位多无商业价值,而好的点位只能非法上马的恶果。在座谈会上,金培武就此痛陈:“广州的户外广告之所以没有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根本原因在于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广告界的与会人士甚至认为,广州户外广告相关法规的立法思路,是“专门和户外广告过不去的”。

  金培武说:“管理的宗旨,应该是既要规范行业,又要让行业发展。不能仅仅为了美化市容环境。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制定时,此前行业反映的意见几乎全部没有被吸纳。反而出台了很多限制户外广告设置的条条框框。诸如楼顶一律不能搞、不能落地只能做墙面,等等。”

  与会者还认为,深圳、上海等城市户外广告的法规就合理许多。广州日月整合营销传播公司的潘少桦表示,“与广州相比,深圳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引就理性、人性化得多。在深圳城区,你可以看到立柱式广告,与周边绿化融为一体,城市照样很好看。但在广州,十多年前在市区就不允许设置立柱式广告了。此外,楼顶、依附灯杆、垂直墙身立面等位置在深圳都允许做户外广告,比广州的规定灵活得多。”

  对于广告业界的以上说法,出席座谈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没有作出回应。

  政府部门不应“重审批轻监管”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有关户外广告的审批难,广州市户外广告协会副会长、广州市新广美霓灯广告有限公司的蓝文彦有道不尽的苦。在向羊城晚报记者提供了厚厚一份书面意见后,蓝文彦表示,“没有人愿意去搞违法户外广告的,如果合法的途径能够审批下来,谁都不愿意担惊受怕。然而,我干这个行当十几年了,这几年却发现户外广告审批流程是模糊的,像有一面玻璃墙。”

  与会的广州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副处长陈大海也认为,“这三年来,广州市户外广告的发展确实举步维艰。国家和省里都多次谈到,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走出重审批、轻监管的怪圈。未来,户外广告必须放宽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增加透明度,让申请人可以看到我递交的材料到了哪个环节。”

  至于如何放宽审批,与会者认为要把审批权力下放到社会组织,政府不要大包大揽。蓝文彦认为,“广州应该学习顺德对户外广告的管理经验,申报户外广告点位先通过行业协会,再上报政府。政府抱着审批权不放,大量浪费人力财力。”金培武也表示,“现在真正先进城市的经验是,很多事情都下放给行业协会管,政府真正要做的事情是监督。”

  陈大海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户外广告的发展必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对广告业发展的专题调研,希望通过调研发现存在问题。能够为建设幸福广州做出新的贡献。”

  临时户外广告并非城管一家话事

  在座谈会上,除了来自广告行业的代表积极发表意见,与户外广告有关的职能部门也对《羊城晚报》连日来追问的疑点做出明确解释。其中,对于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的临时户外广告,是否必须向工商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才能发布的问题,广州市法制办的与会代表就明确回答:“需要。”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的设计思路,户外广告的审批是由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共同把关的,城管部门发出《户外广告设置证》后,广告发布者还必须向工商局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证》。然而,在中水广场“广州最牛违法户外广告”的审批上,城管委却把临时户外广告作为一个特例,其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临时户外广告只需要城管委一个部门批准即可。”

  广州市法制办参与起草了《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昨日,与会的市法制办法规处的代表张书豪明确表示,“临时户外广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照样需要工商局去把关,所以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的临时户外广告,也需要申请工商局的《户外广告登记证》才能发布。”

  此外,对于广告行业反映的《设置规范》脱离实际的问题,昨日与会的广州市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今天来的目的就是听各位的发言,知道大家的意见。在广州市两会期间,我们也收到了类似的建议。行业的意见,我们已经高度关注了,这个月上旬,我们也开了一个专家会议,讨论这个问题,但是目前没有结论。由于《设置规范》是去年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如果要修改的话,也需要向有关部门反映。”(记者 谭超 刘珊 梁怿韬)

[作者:陈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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