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要举报必须来物价局办手续
记者向郑州市物价局举报了这些停车场的违规收费行为。
该局值班人员表示,不按规定收费肯定是不允许的。不过,需要举报人持发票去办理具体举报事宜,否则无法对此展开调查。
有感而言
两个部门的态度不可谓不明确,不过,实际操作起来会如何呢?
不给对方钱,如果对方拦着车不让走怎么办?
对这样近乎普遍的违规收费现象,作为主管部门的停管中心应该怎么办?
为了投诉这个多收了2元钱的违规行为,举报人要专门抽出时间去物价局举报,他会去吗?
为人民服务,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更要体现在具体行动上。
收费标准
停车20分钟内,免收一切费用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12月26日起,郑州市开始对存放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机动车辆实行差别化收费。共分为三类区域。
一类区域范围:
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段(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
路内停车位白天为第一小时4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7时~9时,17时~19时)。夜间免费停放。
地上公共停车场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夜间5元/次。地下公共停车场第一小时2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夜间5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