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万彬发给叶冉的短信息截图
图为:万彬发给叶冉的短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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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彬称与叶冉系“情人”关系
万彬告诉记者,他与叶冉认识两年多了,二人属于情人关系,期间也多次发生了性关系。在2012年6月3日晚,他与万延安一起去叶冉上班的洗脚店洗脚,由于当天喝了点酒,在房间就与叶冉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她完全是自愿,没有任何反抗。
万彬称,关于网上的帖子,纯属叶冉诬告。因为自己是有家的人,自己的孩子都和她的年龄差不多了,不可能与她有更进一步的发展,慢慢就与她疏远了关系,她心里不平衡,就在自愿发生性关系后称被强奸。事发之后,她向万彬索要房子、车子等物品,多次无果之后,她就告万彬强奸。
关于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万彬与叶冉到宾馆开房的事。万彬的解释是,12日是他想和叶冉好好沟通6月3日晚发生的事。26日的情况是,当天晚上叶冉到其家中大吵大闹并寻死觅活,为了不造成恶劣影响,就在宾馆开房安顿叶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