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声演员刘伟发现自己成了化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后,认为权利受到侵害,起诉山东富农达化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20万元。近日,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伟起诉称,他是中国广播艺术团演员,青年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全国青联委员。2011年底,他在多个省份发现山东富农达化肥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多个品牌各类化肥产品的外包装上、公司管理人员的名片上、农产品展销会宣传彩页及海报上均标注“形象代言人刘伟”字样,并大篇幅使用他的肖像。
刘伟认为,化肥公司在未取得自己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大量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谎称自己为其产品形象代言人。从2012年6月起,他多次致电、亲赴对方办公地、发送律师函要求化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但化肥公司丝毫不予理睬,继续侵害他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他起诉要求化肥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代言费损失80万,精神损失40万元。
昨天,化肥公司销售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据他了解,公司以前和刘伟有过合作,用过刘伟的形象进行宣传,但现在已经不用了,应该是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