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土地使用权证被抵押,交了定金买不成房
2011年10月22日,市民吴女士和房主方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方女士将其黄河南岸的一栋别墅卖给吴女士。该房屋建筑面积341.84平方米,价款505万元。
合同中约定方女士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合同签订后,吴女士当天向方女士支付定金25万元。
此后方女士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交给了吴女士,却迟迟不向吴女士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后来吴女士发现,方女士没有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且该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
吴女士认为方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方女士双倍返还吴女士定金50万元。
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方女士返还吴女士定金2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提醒】 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在查看房屋产权证时,最好到房地产管理部查验房屋产权有没有瑕疵,即产权是否完整,有没有设立抵押,房改房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以及产权单位是否存在限制出售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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