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交锋
律师:现场发现第三血型
法庭上,李怀亮的律师指出此案存在三大疑点,而且证据都指向此案与李怀亮无关。
律师称,当时现场有一摊40×21mm面积的血泊,经鉴定是O型血。然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对郭小红的头发进行了检验,并据此得出郭小红的血型是A型。而李怀亮的血型是AB型,这就说明现场血型一定是第三人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对当晚出现在事发地点的其他人进行血型鉴定,这是当时侦查的失误,放纵了真凶。
此外,李怀亮的律师还指出,除了O型血和李怀亮的血型不符这一重大疑点之外,当时现场还曾提取了一个38码的鞋印,而李怀亮的鞋是44码的。
律师说,当时这一重要证据是由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发现的,他将脚印带着泥土整块挖了下来,并亲自送到了叶县公安局。而且开庭时,赵木申还曾出庭作证,陈述整个过程,但是这一重要证据,现在却下落不明,被警方弄丢了。
另外,律师还指出,检察机关将此案定为杀人后奸尸,但是却没有找到任何精液。而且李怀亮对自己是否射精这个关键问题,几次的口供都不相同。
检方:逐一回应辩方疑点
法庭上,对于律师提出的三大疑点,检方进行了回答。
检方表示,当初对郭小红的血型进行鉴定时,使用的是郭小红的毛发,但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的说法,用毛发做血型的准确率只有15%,因此郭小红被鉴定出的A型血很可能是错误的,地面上的O型血迹很可能就是属于郭小红。
此外,对于当初的鞋印。检察机关表示,当初警方立案时曾提取了多个鞋印,但是由于鞋印底部纹路比较模糊,达不到鉴定标准,因此没有将这份证据纳入侦查。至于精液是否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表示当时因为尸体入水,无法鉴定。
据了解,庭审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半,此后法官宣布休庭。据律师介绍,当时法官表示,将与院长进行沟通,并随后作出判决。
昨天下午5点30分,“死刑保证书案”宣判,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怀亮杀人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最终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宣判后,死者家属悲愤交加,情绪激动,大声喊着“法院包庇杀人犯”,死者母亲的哀嚎声更是惊天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