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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案:李怀亮母亲曾一路磕头去上访

2013-04-28 10:59:02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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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

  李怀亮案审判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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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被批捕两年之后的2003年8月,该案才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李怀亮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法官问他原来为啥承认,李怀亮说,他不承认,办案人员就会用里面带铁链子的锁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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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辩护人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2003年9月19日,叶县人民法院仍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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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重审,但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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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元。宣判后,李怀亮称没有杀人,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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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原判决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平顶山市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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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怀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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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近12年。据新华社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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