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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今实施 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2013-05-01 14:05:3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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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湿地内从事挖砂、开矿等活动

  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今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禁止在湿地内从事挖砂、取土、开矿等活动。

  《规定》共三十七条,涵盖了湿地保护规划、征占许可、补水、湿地恢复、有害生物防治等湿地保护必需的基本制度内容。就社会关注的工程建设征占用湿地问题,《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

  《规定》还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它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规定》还提出,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执法活动,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作者: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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