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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瓶装水标准乱象调查 部分矿物质水用自来水添加制造

2013-05-02 07:59:18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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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装水自来水国标涉及部门不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饮用水安全研究所前所长刘文君表示,这样的局面反映出,我国在标准制定、产品监管等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中疾控环境所的专家介绍说,自来水国标的出台涉及多个部门,2006年修订的自来水国标,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水利、环保、疾控等方面的相关单位共同修订。

    而瓶装水标准主要是原中国疾控中心食品所牵头制定,涉及的部门主要在卫生系统,起草单位还包括了一家企业。

    对于瓶装水标准不如自来水的质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一位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称,“这很复杂。几句说不清”。

    新京报记者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出采访要求,至截稿时未得到回复。

   【地标之惑】

    山泉水地方标准林立

    一些地标未及时更新,与国标发生了冲突;而另一些地标中的“新概念”,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山泉水概念迷惑消费者

    在此前的农夫山泉“标准风波”中,农夫山泉所参照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地标),明显不如自来水国标,遭舆论诟病。近日浙江省卫生厅发文称,地标中的安全相关指标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认为农夫山泉所参照的浙江省地标应“自行废止”。

    本应5年前“自行废止”的浙江地标,被企业使用多年,相关企业和部门是否存在失职甚至违法行为?国内还有多少这类失效地标还在被企业采用?新京报记者就此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了解,该中心回应称,中心不负责监管工作。

    新京报记者收集了十多份地方标准。发现包装水地标中,“天然泉水”概念正在各地悄然兴起。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河北在内的多个省份出台“山泉水”地方标准,有的名为“天然泉水”,有的则名为“天然山泉水”。事实上,国家早已制定了“天然矿泉水”的国标,地方纷纷订立“山泉水”地标,是何原因?

    “变换名称里的一个字,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太多的成本。”中国矿泉水联合委员会秘书长廖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矿泉水的国家标准是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的,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天然矿泉水”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此外还要对开采地的水源进行春夏秋冬4次检测。在他看来,企业热捧“山泉水”,有傍矿泉水,迷惑消费者嫌疑。

    山泉水地标不及矿泉水国标

    对比已公开的“山泉水”地标与“天然矿泉水”国标,其中“山泉水”与“矿泉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矿物质的含量却存在多处不同之处。

    天然矿泉水国标中规定了8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至少要有一项达标,方能称之为“天然矿泉水”。

    相比之下,一些山泉水地标对于矿物质含量的要求更为宽松。例如,河北省天然泉水地标(DB13T1269-2010)中列出了5项矿物质的界限指标,但其中4项低于矿泉水国标。例如该地标中锌的界限指标为不低于0.05MG/L,而国标中的这一指标为不低于0.20mg/L,相差4倍。类似的情形在贵州等地的“山泉水”地标中也存在。

    另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标,则没有对矿物质界限指标作出说明。例如,广东饮用天然山泉水地标(DBS44001-2011)和云南的山泉水地标(DB53/118-2009)中,都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专家认为,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的所谓山泉水,和普通自来水无异。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羽楠曾解释“天然泉水”概念,认为除矿物质含量不需要天然矿泉水那么高外,其他各项和天然矿泉水一致。而目前云南、贵州制定的“山泉水”地标中,毒理指标中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高过矿泉水国标。矿泉水国标规定,镉的含量应不超过0.003mg/L,但这两份地标均放宽至0.005mg/L。

    在微生物上,包括云南、贵州和湖南省瓶装饮用天然泉水地方标准,其大肠菌群总数限制上均为MPN/100ml≤3,而“矿泉水”国标中为MPN/100ml≤0。这些地标不仅不如天然矿泉水,甚至不如自来水。

[作者:郑道森 刘溪若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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