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遵义市汇川区团泽镇一青年,却利用熟悉本村的情况,先后12次进入村民家中作案。日前,他因抢劫罪、强奸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令狐某平日好吃懒做,经济十分拮据,不过,他对本村哪家有钱、哪家何时易于作案了如指掌。
2011年8月31日晚,他趁村民廖某熟睡后,搭楼梯入室作案,不料因动静太大惊醒了廖某,令狐某遂持砖头将其打伤逃离。
首次作案失利,令狐某并未善罢甘休。
去年3月24日晚,他再次攀爬进入村民赵某家中,将赵某12岁女儿强奸后,盗走700元现金;当年5月11日晚11时左右,他又进入村民汪某家中作案,被汪某发现后,他又用砖头将汪某击倒,并实施盗窃、强奸等行为。
据汇川区检察院指控:令狐某在1年时间里,先后作案12次。
因每次作案都是夜间,未被村民认出,第二天,令狐某仍假作无事一样,在村里游荡。
4月25日,法院经审理后,一审以其触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等,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