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监管缺位,导致部分代理商违规操作、后续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分时度假在中国表现出了明显的“水土不服”
“本想用购买的一款分时度假产品,在春节期间出国旅游,却被度假公司告知,由于预订时间太短,只能在国内使用。”日前,北京市民孟女士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谈及此遭遇时,还显得十分郁闷。
据了解,分时度假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法国,后在美国非常流行。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分时度假概念引入了中国,随后很快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等地销售。
所谓分时度假,是指把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客房,以每年7天为一期使用单位,通过分时度假营销计划销售给顾客。顾客可以较低的价格一次购买该客房20年、30年、40年或终身使用权,然后每年到该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并且可以通过交换系统对不同房产的使用权实行交换。
只要一次性付出数万元,就可到全球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星级酒店、度假村享受免费入住服务,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监管的缺位,目前国内很多分时度假存在代理商违规操作、后续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陷阱,以致有些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却难以如愿以偿,分时度假在中国表现出了明显的“水土不服”。
销售陷阱
2011年7月初的一天,北京市民何申琳与丈夫在宣武门附近一个公交车站,被一位“调查员”拦住。“您有车吗?”“您喜欢旅游吗?”在得到何申琳肯定答复后,“调查员”又请求她帮忙填了一份问卷调查。
“后来有一天,我突然接到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邀请去参加一个推介会,我才想起几个月前填问卷调查时自己留下了联系方式。”何申琳说,“工作人员说请我去参加公司的免费旅游,还特别强调要一对夫妇作为一个家庭整体出席,不接受单个来宾。”
2012年1月14日,何申琳与丈夫应邀来到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中关村图书大厦的二分公司。在“验明正身”后,工作人员把他们带进了一个摆着十几张小圆桌的房间,有工作人员正为前来“参会”的八九对夫妇提供一对一讲解。
“刚开始,我觉得他们言过其实,就没表现出太大兴趣。”何申琳说,“他们连续讲解了三个多小时,一再强调:如果成为公司的会员,可随时享受全球100多个国家星级酒店入住的服务。同时提供行程规划,机票和签证代办等服务,改变了跟团旅游那种走马观花、拉练式的旅游,享受到真正的休闲度假。”
“我感觉这样的旅游度假还比较方便,就签订了合同。但工作人员要求立即付款,并再三强调,今天不交全款就不能享受VIP会员优惠,不免除第一年998元会费,不享受免费到云南丽江旅游。晚上十一点多,工作人员带着POS机跟我到家中,刷走了81800元购卡费。”何申琳说。
“随后我上网搜索,发现反映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负面消息的帖子很多。”何申琳举例说,“比如签约前说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出行,实际上不可能,还要看酒店是否有空房;国内黄金周长假期间,国内游要提前三至六个月申请,出境游要提前一年申请,基本上也交换不到国内外的酒店;签约前承诺的高档星级酒店,而实际上很多‘酒店’就是大车店的级别,等等。”
于是,何申琳与丈夫第二天找到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解除合同的协议。“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承诺90个工作日内将购卡费全额一次性退还给我们,可经过10个月讨要,他们仅退给我10000元,余款71000多元一直未退。”何申琳说。
随后,何申琳与丈夫只好又去找工商投诉,但工作人员却说这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度假公司不退款,就只有打官司,别无他法。”
无奈之下,今年2月27日,何申琳与丈夫一纸诉状把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当日,还有数十位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与他们一起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
4月29日下午,本刊记者致电天伦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丁爱笛,但手机一直处于开机未接听状态。记者又致电该公司客服部经理丁英,一听说是记者,她随即挂断手机。随后,记者分别向他们发信息提出采访要求,但直至5月2日上午11点记者发稿,也未有任何回应。
维权难局
最近,“分时度假产品”在全国各地被投诉现象屡见不鲜。而投诉主要集中在销售环节,即欺骗性销售和强迫性销售。
2月25日,多名消费者向《重庆时报》投诉称,在重庆环美公司销售员的推荐下,购买了“分时度假”的度假权益,但购买后并未享受到如公司宣讲时所称的能在旺季出境旅游、入住四星级以上酒店、代办签证等服务。
此前不久,辽宁省消协也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因参加“分时度假”、“假日拥有权”活动而感觉上当受骗的投诉。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旅游系谢婷博士认为,目前国内多数分时度假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存在着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性陈述、超范围经营,甚至是合同诈骗等情形。少数公司在协议执行期间中途倒闭,或收取会费后卷款而逃,等等。
“消费者在购买时不仅处于对产品信息了解匮乏的弱势地位,而且往往在环境影响下会作出非理性购买决策。”谢婷说。
从以往情况来看,即使消费者发现受骗上当,去与度假公司打官司,胜诉率也不高。这位业内人士解释:“很多度假公司从合同等书面材料上很难挑出毛病。在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因缺乏足够证据败诉。”
“消费者维权困难与相关法律规定缺失密切相关。”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表示,“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对分时度假产品的性质尚未作出明确界定,针对该领域的纠纷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则。另外,由于消费者只与度假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与实际提供住宿服务的酒店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看,一旦度假公司不能提供住宿服务,消费者并无权利直接要求酒店提供相应服务,导致消费者只能针对良莠不齐的度假公司,走上漫漫维权路。”
在杜立元看来,有关部门一直难以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或行业准则,与分时度假自身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关。比如涉及面广,产品法律关系复杂,参与主体繁多,产品内容覆盖度假、房地产、金融、担保、信托和旅游等多个行业。
“因此,一旦分时度假出现问题,看似谁都在管,但又谁都不管,相互推诿,以致分时度假处于监管盲区。”杜立元说。
水土不服
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在美国,分时度假产业被认为是最有活力的产业。对于中国来说,却还是一个新兴产业。
分时度假自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存有隐忧:一是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滞后;二是缺乏完善的诚信机制,导致虚假宣传、诈骗等现象频发;三是公众对分时度假缺乏了解,对其期望值过高。
在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看来,分时度假这种火爆欧美的度假权益体系,在中国沦为“骗术”的原因,一是国内公司对先进概念的消化不良,二是旅游市场监管缺失。
西方国家在度假产业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完善。比如美国政府在1983年就与房地产业执照法执行官协会共同制定了一个《分时度假法案范本》,后来美国度假村发展协会又成立了教育研究院,用以提高从业者的知识和技能。完善的法律保证了分时度假产业的顺利运营。
在国外,度假公司一般都是综合性度假公司,这与国内度假公司有本质区别。据业内人士介绍,综合性的度假公司是指集开发商、销售商、服务商于一体的公司,其盈利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商通过产品批发,获得一定的利润。二是销售商加价销售获得利润。三是服务商通过会籍年费、交换服务费、提供附加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等。
目前,国内综合性的度假公司并不多。现在最多的是销售商,主要给开发商做代理,不正规的销售商以利益为目的也就不足为奇。
而现实是,度假行为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国内所谓的分时度假,消费者仅仅是购买了“住”这个环节,而其他环节需要客户自己或分时度假公司协助客户完成。但度假公司在销售中掩盖真相,以致纠纷不断。□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