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做剖腹产手术后部分纱布留在子宫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王女士将北京协和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27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协和医院需退还王女士医疗费5000元,同时赔偿其检查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2010年12月15日,王女士入住协和医院待产,次日该院为其进行剖宫取子术与宫纱填塞术。当月17日,医院在静脉全麻下为王女士行取宫纱术,但有部分宫纱未取出留在其体内。医院在术后第7天通知王女士出院,因王女士认为双方未解决纠纷,不同意出院。次年1月29日,王女士出院。王女士后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医院存在严重医疗过错,给她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7万余元。
医院辩称,医院在为王女士的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将纱布留在其体内是宫纱填塞缝合时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且稍作处理即可解决,不会留有损害后果,故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对王女士的诊疗是否存在过错及参与度、医院的医疗过错是否对王女士造成损害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对王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的医疗过失,医院的医疗过失给王女士造成一定程度的短时间的身体痛苦和精神负担,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损害,参与度100%。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中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一审法院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