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咋样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还是半年一次?”“‘看看’该怎么看?带钱还是带水果、营养品,还是什么都不带,回来一圈扭头就走?”在洛阳,市民热议“常回家看看”入法。
市民林远问:“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他说,自己的儿子在沿海地区打工,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平时一周都要打至少一次电话,我们也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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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不得不走上公堂。但苦于无法可依,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伤透脑筋。而随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实施,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那么,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如何监管?新法实施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案例
老人告孩子
只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
守着空荡荡的家,退休后的李大妈和老伴,内心充满了孤独。最终,两位老人将3个儿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们每周末回家和父母团聚。
李大妈家住宝丰县,她的愿望只是能见到子女,一起吃顿饭、聊聊天。最终,法院以调解方式介入此案。其实,类似的老人要求子女承担“精神赡养”义务的案例还有很多。
省高院刑四庭审判长刘改华说,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些法院会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而另一些法院则支持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精神赡养”究竟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责任。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该规定为法官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