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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重设城市规模标准 100万-500万为大城市

2013-07-05 09:58:00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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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整理自2012年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记者近日获悉,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未来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应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新特征新趋势,重新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随着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各城市间发展不均衡问题逐渐突出,也带来人口集聚度的逐步变化。”上述人士表示,因为产业引导等问题,越来越多的人集聚到同一个城市中,因此我国一些城市规模划分大大落后于其人口集聚力,甚至有些镇人口可达百万以上。

  据介绍,《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万至50万上升至50万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万至100万上升至100万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这并非是我国首次对城市划分标准作出改变。上述人士指出,此次城市规模划定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不仅增加对特大城市认定,而且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标准改变后,城市数量会大幅提升。”上述人士表示,我国只有658个建成市,认定标准改变后,1.9万多个小城镇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望变“市”。镇与城虽只一字之差,但蕴含的利益却相差很大。在三甲医院建设、警力配置等公共服务方面,镇都有限制。

  京华时报记者顾梦琳综合新华社《经济参考报》

[作者:张玉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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