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郑州新闻

市民照顾孤寡老太太10年被赠房子 过户时遭拒

2013-07-09 07:43:05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字号  

  回报

  老太立遗嘱,去世后把房子给他

  李留俊说,李仲梅曾多次向他提出立遗嘱的事,想把自己位于颍河路114号楼1层2号的那套46.45平方米的房子赠给他。

  但李留俊觉得,人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每次都搪塞过去。

  而且,他说自己并不在乎这套房子。“啥是爱心?我就图个良心上过得去。孤寡老人嘛,总得有个人照顾。”

  2012年9月19日,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李仲梅立下代书遗嘱,百年之后自愿把自己的房子和单位发的20个月的抚恤金留给李留俊,房屋和抚恤金归李留俊继承所有。这两位律师还拍下了立遗嘱的全过程,视频显示,李仲梅自愿按下指印。

  落空

  遗嘱未经公证,房管局不办过户手续

  今年2月20日,94岁的李仲梅因病去世。李留俊买了块墓地,把李仲梅和她老伴的骨灰安葬在一起,完成对李仲梅的最后一次照顾。

  3月27日,李留俊拿着遗嘱等材料来到中原区房管局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区房管局说,过户手续不全,办不了。”

  当天,他又来到郑州市房管局,得到的答复和区房管局一样。房管局称,要想给房子过户,必须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李留俊说,即便他带着录有立遗嘱全过程的光盘,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郑州市房管局看了以后仍不给办过户手续。随后,他把郑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郑州市房管局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李仲梅立下的遗嘱,留给李留俊房屋属于遗赠行为。但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除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外,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应经过公证,而该遗嘱并未经过公证。

  李留俊说,立遗嘱时李仲梅带着他到公证处为遗嘱做公证,但两个公证处看了年过九旬的李仲梅,都认为李留俊可能是在骗老太太的房子,没有为其办理公证。

  “我想着看能不能认定是继承,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立案庭说,继承官司需要老太太做被告,但现在老太太去世了,没有被告,法院立不了案。”李留俊说。

[作者:记者 赵强  编辑:袁连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