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山东省地税局发布的《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公告中发现,市民举报发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的奖励由2006年开始施行的2万元上调到了5万元。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到2015年7月31日废止。
对于举报人实名举报的安全问题,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为保护举报人,非经举报人同意,地税机关不会要求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当面对质,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如若泄露了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或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将被给予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商报济南消息(实习生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