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究竟是否为“执行公务”,“执行公务”为何不穿警服?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除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形发生显著变化的,以及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等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警服。
对此,公众质疑认为,协警驾驶警车、民警不穿警服,究竟真是“执行公务”还是“一般工作外出”,人们疑惑“公车私用”?即使是押解违法行为人去拘留所,也显然不属于上述“特殊例外情形”。这仅是偶然事件,还是对警车和警察疏于管理所致?
三问:不让路就砸车,是“不冷静”还是无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于不避让的社会车辆,按照交通法,应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有网民说,即使私家车没有及时避让,也应当依法处理,而不是“砸玻璃”“耍威风”,拿出一种“挡我道者亡”的霸道来,将“拳头”凌驾于法律之上。
四问:是“处置不力”,还是“有意袒护”?
私家车主周庆钊公开表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七里坪派出所指导员劝说他,玻璃赔了不就行啦,退一步海阔天空,还让双方签署一份谅解协议了结此事。
对此,有网友质疑称,如果确有此事,七里坪派出所指导员是“处置不力”还是“有意袒护”?这种明显的“执法不公”和“偏袒”行为,仅仅“诫勉谈话”和“降半级”是否处理过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