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今年底,我国30多万所中小学均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他们将承担起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
优化既有教育管理框架,大致有两个可以努力的维度,也即主管部门的触角下延,促成校方、师生的诉求上达。从此角度看,“责任督学”的制度设计,想必是极为实用的创意。所谓督学,自然有直接“督导”之功能,而其更重要的价值显然还在于,促成了教育链条各个环节的串联。本质上说,一个具体的“督学”角色,乃是将抽象的规则人格化、具象化的尝试。
督学,既是一个职位,亦是一个过程。一方面,督学一职,宣示了某种在场感。所传递出的,乃是主管者、公平正义与师生同在的高姿态;另一方面,整个督导流程,以诸如听课、列席、座谈等形式展开,也颇能彰显一种精致的仪式感。而今,“教学”事宜日益流俗,在此语境内“责任督学”的创设,颇有重建消逝的神圣感之意味。
事实上,如今公众关于“督学制”的某些担忧,无不指向该制度在实践中被异化的可能性。比如,教育系统内浓厚的行政化、官僚化习气,会否又吞噬了“督学”一职;再比如,在我们这个人情传统深重、善于暗地勾兑的国度,“督学”能确保自身不寻租、不沉沦吗?凡此种种,也并非杞人忧天的焦虑。
只是如上所述,关于教育的判断与理解,未免会陷入一个走不出的悖论:我们既忧心于现存的乱象而呼吁变革,又害怕所谓变革会被“畸形的现状”污染和同化,最终不知所措……有鉴于此,面对“督学制”的新尝试,全社会也许还是边走边看为宜。纵使不可避免要经历试错与纠偏的阶段,也未尝不是一次经验积累和校准思路的契机。(评论员 蒋璟璟)